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学校:
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新形势,加强考试安全管理,根据全国考办《关于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考委办函〔2013〕39号)的精神,我省自2015年起,由原一年三次自学考试(1月、4月、10月),调整为一年两次(4月、10月),1月不再安排课程考试。
请组织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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