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错率90%!会计从业《财经法规》核心考点——票据2016/4/26 14:57:20 |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 发布者: | 查看:808次

《财经法规》无疑是很多会计从业考生备考时最为头疼一门科目,不仅有大量法律法规内容要记忆,考题更是出得相当细。如何改善这一问题呢?首先应集中攻破科目核心考点,《财经法规》难点主要为法律制度、票据、税收等,下面高顿网校会计从业频道小编就“票据”这一内容整理了相关考点,赶紧掌握起来!

一、票据出票日期的规范填写

 

【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要求的是( )。

A.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角”为止,在“角”之后没有写“整”字

B.票据的出票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C.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填写了人民币符号

D.1月15日出票的票据,票据的出票日期栏填写为“零壹月壹拾伍日”

【答案】B

【解析】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二、几种票据的比较

 

【多选题】

下列票据允许挂失止付的为( )。

A.现金支票

B.转账支票

C.银行汇票

D.注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答案】ABD

【解析】《支付结算办法》中明确规定,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为: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三、票据行为附条件的效力

 

【判断题】

承兑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条件无效。( )

【答案】×

【解析】承兑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解析还不够理解?高顿网校推出2016会计从业VIP保过班,名师讲授历年精华考题,更有押题密卷等通关锦囊。

四、背书连续

 

【单选题】

下列情形中,属于背书形式上不连续的有( )。

A.甲将一张汇票转让给乙,注明背书日期为2015年4月10日,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注明背书日期为2015年4月2日

B.甲将一张汇票转让给乙,乙被丙吸收合并,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

C.甲将一张汇票转让给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注明被背书人为“建行北京分行”

D.甲将一张汇票转让给乙,丙偷得该汇票并盗盖乙的签章背书转让给丁

【答案】A

【解析】(1)背书日期前后不能衔接,因此选项A正确;(2)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的汇票,背书连续,因此选项B错误;(3)根据规定,在背书连续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事人,因此选项C错误;(4)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不影响背书的连续,因此选项D错误。

五、票据的记载事项

 

【多选题】

下列不属于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的有( )。

A.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B.付款日期

C.付款人名称

D.收款人名称

【答案】ABD

【解析】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字。支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更多精华考题请下载高顿题库APP,智能选题,真题模考,自主评估等功能于一体,助考生一次通关!

六、票据无效情形与银行不予受理情形

 

【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属于无效票据的为( )。

A.更改签发日期的票据

B.更改收款单位名称的票据

C.出票日期使用中文大写,但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票据

D.更改中文大写金额的票据

【答案】ABD

【解析】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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