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复习方向】本章为税法篇考试命题主力章节,各类题型均会考核,且今年变化内容较多(营改增新叛变了一批行业),同学们在冲刺阶段,一方面要熟练掌握基本概念和基本计算,另一方面要更多的关注变化内容。本章2014年必考不定项选择题。
【考点透析】
表一、增值税纳税人 |
分类 |
标准 |
特殊情况 |
计税规定 |
小规模纳税人 |
生产型≤50万非生产型≤80万提供应税服务≤500万 |
⑴个人(非个体户) ⑵非企业性单位 ⑶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注意】⑴为必须⑵⑶可选择。 |
简易征税;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 |
一般纳税人 |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
执行税款抵扣制 |
表二、增值税征税范围(2014年变化) |
一般范围 |
销售及进口货物 |
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
提供应税劳务 |
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提供应税服务 |
运输 |
包括“铁路运输”在内全部“叛变” |
邮政 |
除“邮政储蓄”外全部“叛变” |
部分现代服务业 |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
【注意1】“程租”、“期租”、“湿租”属交通运输业;“光租”、“干租”属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税目【注意2】装卸搬运、仓储、收派属于物流辅助服务【注意3】应税劳务与应税服务注意与营业税征税范围进行区分 |
视同销售 |
⑴委托代销货物;⑵销售代销货物;⑶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 ⑷“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均视同销售; ⑸“购进”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对内行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对外行为:投资、分配股利、无偿赠送【理解要点】税收公平原则;纳税链条的完整;内外有别 |
混合销售 |
“一项”销售行为 |
增值税混合销售 |
缴增值税 |
销售空调同时提供安装劳务 |
营业税混合销售 |
缴营业税 |
娱乐场所销售烟、酒、饮料 |
特殊的混合销售 |
分别纳税 |
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
兼营 |
“多元化”经营 |
不同税种兼营 |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税务局“核定” |
商场经营美食城 |
不同税目兼营 |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 |
销售煤炭
文化馆出租场地 |
兼营减免税项目 |
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不得”免税、减税 |
提供国内运输服务的同时提供国际运输服务 |
特殊规定 |
货物期货 |
有形动产 |
缴纳增值税 |
银行销售金银 |
兼营 |
销售金银缴纳增值税 |
死当销售、寄售代销 |
有形动产 |
缴纳增值税 |
电信单位单独销售电话 |
兼营 |
销售电话缴纳增值税 |
缝纫 |
提供加工劳务 |
缴纳增值税 |
融资租赁 |
营改增 |
缴纳增值税 |
建筑企业使用附设工厂“自产”货物 |
特殊的混合销售 |
缴纳增值税 |
电力过网费 |
有形动产 |
缴纳增值税 |
餐厅外卖 |
有形动产 |
缴纳增值税 |
矿产资源开采、洗选等劳务 |
加工劳务 |
缴纳增值税 |
资产重组 |
既不缴纳增值也不缴纳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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