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级经济法预习:违反证券法的行政责任2016/5/8 11:44:07 |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 发布者: | 查看:979次

第四章 证券法律制度

第五节 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三、违反证券法的行政责任

违反证券法的行政责任形式包括“责令”形式的责任、警告、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收入、罚款、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关闭、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等。

四、违反证券法的经济法责任

(一)证券市场禁入责任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

(二)股东权利限制责任

五、违反证券法的刑事责任

违反证券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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