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规范(P2-P3)
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P3)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其他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渊源)
7.国际条约或协定
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注意年龄的临界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P8)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着作、科学发明等)
五、法律事实(P8)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3)时间的经过
2.人的行为
(1)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如订立合同)
(2)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的行为,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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