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注册会计师协会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全国组织,接受财政部、民政部的监督和指导,注册会计师地方组织接受当地财政厅(局)和全国协会的监督和指导。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又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包括名誉会员。
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并经申请、批准和依照原规定考核取得本会会员资格者,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其中,依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的,为执业会员。
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境内外有关知名人士,经有关方面推荐,由理事会批准,可授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
团体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均为团体会员。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权力机构和常设办事机构
(一)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二)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本会理事会。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
(三)常设执行机构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秘书处,为协会常设执行机构。
(四)专门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
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
四、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方组织。
本章要点
1.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的分类及其不同类别的特点;
2.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及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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