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医疗期2016/5/10 21:03:51 |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 发布者: | 查看:1087次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计算方法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个月 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年以上 6个月 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个月 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年以上10年以下 9个月 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0年以上15年以下 12个月 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5年以上20年以下 18个月 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0年以上 24个月 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与职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内合同终止,则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职工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新科教育”的所有图文音视频,版权均属新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获得本站协议 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科教育”,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课程
  • 税务师

    课程价格:咨询客服
    推荐指数:
    (5.0分)
  • 您的电话:

您好,新科教育精品课程
找到了感兴趣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