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级经济法预习:公司的登记管理2016/5/11 11:46:08 |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 发布者: | 查看:812次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一、登记管辖

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登记机关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管辖制度。

二、登记事项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三、设立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是公司的设立人依照《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并提交法定登记事项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活动。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二)公司的设立登记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四、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的,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一)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二)变更登记的要求

五、注销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六、分公司的登记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七、年度检验

公司登记机关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年度检验费。

八、证照和档案管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借阅、抄录、携带、复制公司登记档案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涂抹、标注、损毁公司登记档案资料。

【例】多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接负责登记的公司是( )。

A.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B.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C.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单独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D.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立的公司再投资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登记管辖。选项B、D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判断题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不得有任何的简写。(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名称登记。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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