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表格学《税法》:土地增值税2016/5/13 10:12:02 |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 发布者: | 查看:950次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  征税范围 

基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的收入。

1、继承,不征

2、赠与,直系及公益性不征,非公益,征收

3、出租,不征

4、抵押,抵押期间不征,期满后房产权属转移的征收

5、交换,征收。个人互换自有居住房产的,免

 6、投资联营,非房企免征,再转让的,征;房企,一律征收 7、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免征;建成后转让的,征

8、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代建房、重新评估,均不征收。 

2  税率  增值 0 - 50%,税率30%,扣除系数0 增值 50%-100%,税率40%,扣除系数5% 增值100%-200%,税率50%,扣除系数15% 增值200% 以上,税率60%,扣除系数35% 
3  纳税义务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4  扣除项目  新建房:非房企4项,房企5项(多加计扣除20%)存量房:土地2项,房屋3项(多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注意新建房中的可口税金,房企2税1费,非房企3税1费,差印花税。契税在地价款里包含,耕地占用税在开发成本中 
5  计算 

1、算扣除项目

2、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 3、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找税率

4、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扣除系数注意:销售和成本要配套 

6  清算 

1、应进行:全部竣工、完成销售、整体转让、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2、可要求:已转让建筑面积85%以上,或剩下出租自用;销售许可3年后仍未卖完;申请注销但为办理清算

3、配套公共设施,产权属全体业主成本可扣;公共事业可扣;有偿转让的,计算收入,扣成本 4、预提费用不得扣除

5、多个房产共同费用,按建筑面积分摊

6、质量保证金,开发票的可扣,未开的不得扣

7、土地闲置费,不得扣

8、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滞纳 

7  优惠 

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20%,免征

2、国家建设征用的,免征

3、因城市规划需要搬迁,而自行转让的,免征

4、个人转让房地产,免征 

8  征管  在房产所在地纳税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新科教育”的所有图文音视频,版权均属新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获得本站协议 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科教育”,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课程
  • 税务师

    课程价格:咨询客服
    推荐指数:
    (5.0分)
  • 您的电话:

您好,新科教育精品课程
找到了感兴趣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