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点:税法(6)2016/5/13 22:07:56 |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 发布者: | 查看:1167次

考点六 企业所得税(掌握)

一、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解析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为: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二者之一。

纳税人 判定标准 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例题9-单】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是( )。

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答案】C

【例题10-多】(2007)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 )

A.国有企业

B.集体所有制企业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D.合伙企业

E.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ABC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

2.其他所得。

二、税率

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但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20%的税率。

【例题11-单】(2008)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是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适用的税率是( )

A.15%

B.20%

C.25%

D.33%

【答案】B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一各项扣除一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其中不征税收入(不是免税)包括:①财政拨款;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③其他不征税收入。

(一)准予扣除的项目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l2%以内的部分;

3.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法律规定不得计算在内的除外;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法律规定不得计算在内的除外;

5.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并按照规定摊销的,准许扣除;

6.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和转让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不得扣除的项目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①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②企业所得税税款;

③税收滞纳金;

④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⑤非公益性的捐赠以及超过扣除标准的公益性捐赠;

⑥赞助支出;

⑦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⑧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同会计)

3.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①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②自创商誉;③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④其他

4.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5.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七)亏损的结转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八)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交20%的情形)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述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10-单】下列属于可以扣除的项目的是( )

A.税收滞纳金

B.坏账准备

C.折旧费用

D.股息

【答案】C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应减免的税额一允许抵免的税额

来源于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不超过抵免限额的范围内予以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

五、税收优惠——年年命题

(一)免税收入:①国债利息收入;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

(二)税款的免征、减征

1.降低税率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l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加计扣除支出、减计收入

(1)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①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②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其他国家鼓励安置的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2)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的收入,可以减计收入。

【例题11-多】(2008)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有( )

A.财政拨款

B.国债利息收入

C.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

D.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红利收益

E.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答案】BCD

【例题12-多】(2009)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有( )

A.财政拨款

B.国债利息收入

C.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D.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E.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

【答案】BDE

六、纳税申报与征收管理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汇总纳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l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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