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征求《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2018/1/24 10:26:24 | 来源:本站 | 发布者:admin | 查看:1809次

住建部:征求《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征求《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214日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征求《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水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委、水利(水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起草了《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18214日前将意见函告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同时将电子版发至zaojiaguanlichu@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张磊 010-58933231 58933216(传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请在信封上注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附件:1.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

文件类型: .doc

2ba96abdbc73c4af9bd57246028501d1.doc (31.01 KB)

2.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文件类型: .doc

c1daeba992b4be954147f4ac048eaf78.doc (18.00 KB)

3.起草说明

文件类型: .doc

ae44cd5147a33635cc11d74c82f9a1c9.doc (15.50 KB)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116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新科教育”的所有图文音视频,版权均属新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获得本站协议 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科教育”,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课程
  • 您的电话:

您好,新科教育精品课程
找到了感兴趣的课程!